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 ) - ( )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 )
乙方:长春市吉网传媒有限公司 传真:0431-88620567
地址:南关区解放大路810号国际商务中心B座3区1307室 电话:0431-88620567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服务项目如下(以下空白处由乙方授权代表填写方为有效)
甲方指定联系人: | 甲方指定电话: | |||||||||||||||
甲方指定 Email: | 甲方指定传真: | 英文域名: | ||||||||||||||
语言版本: | □中文简体 | □英文 | □中文繁体 | □其他 | 主语言: | |||||||||||
选择系统 | 程序选择 | □PHP | □JSP | 元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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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系统 | □开源系统 | □自主开发 | 元 | |||||||||||||
基础板块 | □内容管理系统 | 元 | □图片管理系统 | 元 | ||||||||||||
□商品管理系统 | 元 | □留言管理系统 | 元 | |||||||||||||
销售板块 | □在线支付中心 | 元 | □订购管理系统 | 元 | ||||||||||||
互动板块 | □分类信息系统 | 元 | □论坛管理系统(中) | 元 | ||||||||||||
□信息搜索系统 | 元 | □广告管理系统 | 元 | |||||||||||||
□智能地图系统 | 元 | □在线客服系统(中) | 元 | |||||||||||||
□网上调查系统 | 元 | □QQ对话系统 | 元 | |||||||||||||
首年费用小计: 元 | ||||||||||||||||
本次续费年限: 年 | 本次总服务年限: 年 | 本次续费小计: | 元 | |||||||||||||
设计制作 | 颜色风格 ,尺寸大小 ,□居中 □居左 □居右 显示 | 小计: | 元 | |||||||||||||
备注: | ||||||||||||||||
网站续费 | 设计首页 页, 元/页, ,共计 元 | |||||||||||||||
设计内页 页, 元/页, ,共计 元 | ||||||||||||||||
建数据库 个, 元/年, 年,共计 元 | ||||||||||||||||
注册域名 个, 元/年, 年,共计 元 | ||||||||||||||||
虚拟主机 □国内 □国外 型, M, 元/年, 年,共计 元 | ||||||||||||||||
其他备注: | ,小计 元 | |||||||||||||||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 (人民币小写)¥ 元 | |||||||||||||||
搜索引擎优化 | 搜索引擎 | □百度 □谷歌 □综合搜索 □其他: | 域名: | |||||||||||||
关键词一 | 元/年 | 达标时间约 工作日 |
说明: 1、搜索引擎优化(SEO)与网站建设属不同项目,是基于第三方平台(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平台的需要一定工作周期才能达到约定排名。 2、由于SEO以第三方(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平台为基础,由于第三方与法律法规的改变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搜索引擎优化项目甲方不享有网站建设项目优惠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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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 | 元/年 | 达标时间约 工作日 | ||||||||||||||
关键词三 | 元/年 | 达标时间约 工作日 | ||||||||||||||
关键词四 | 元/年 | 达标时间约 工作日 | ||||||||||||||
关键词五 | 元/年 | 达标时间约 工作日 | ||||||||||||||
备注: | ||||||||||||||||
,小计 | 元/年,达标时间约 工作日 | |||||||||||||||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人民币小写)¥ 元 | ||||||||||||||||
为了充分利用 Internet 的优势,进行企业宣传和商务活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设计制作、搜索引擎营销,双方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设计制作。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网站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并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甲方有对网站整体设计方案 ( 包括:页面设计的构图、色调、排版、网站结构、栏目设置、动态效果 ) 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在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但每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见范围,并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设计方案;
网站设计制作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空间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未付的全部费用;
甲方应对其网页所登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全面责任,并且不得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一切由此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
甲方保证签署本协议不违反甲方以前签署过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乙方于违法或违约的境地。
三、乙方 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页制作的服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如果已有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
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乙方全权、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网页制作;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网页上传至甲方指定空间。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的字样或标识。
四、 制作页数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确定初步制作页数;
该初步制作页数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协议制作页数;
乙方完成网站制作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结算,应以最终甲方实际验收的页数为准。
五、网页制作
甲方应对网站总体风格设计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乙方收到材料
及首批付款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方案并交甲方认可;
甲方可对设计方案提出整体风格的修改,针对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和甲方磨合以确定最终方案;
甲方应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甲方签字确定后双方将不再做修改。
甲方确认后,再行提出修改意见的,须加收涉及修改页面总费用的 80% 的修改费;
甲方确认最终设计方案和首页样稿后,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子页面制作;
六、验收确认:
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空间和时间内进行验收;
验收期为乙方指定验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解决,超过验收期,甲方即不签收、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甲方可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进行网络连接的计算机浏览合同规定的网页,以进行验收。
验收时,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核对,包括页面无文字或图片错误,以及实际制作页数及功能和其它效果的确认。
七、费用及付款(以下填写的数字均为大写)
本合同所预估的总款项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网页设计制作的预付款;如实际制作页数超出协议页面或在实际制作过程中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增加的动态效果、网页特效(如禁止浏览者复制网页内容、网页自动刷新特效等)和其它功能等本着友好原则协商收费,甲方应在验收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并支付本合同余款及其制作超出费用。
乙方收取本合同款项的指定银行帐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斜桥支行 户名:周东岩 帐号:6222081001018035034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如材料不全、付款不及时等)造成双方争议的,由甲方负责。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网页制作未按时完成,由乙方负责。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法律法规政策改变、台风及政府停电等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造成双方争议的,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以提申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 其他
本合同书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工作日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计算。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长春市吉网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南关区解放大路810号国际商务中心B座3区1307室
电话: 电话: 0431-85208025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